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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分解工段隐患曝光:四川某集团因未设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遭重罚!

更新时间:2025-02-24&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触&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点击率:165

四川某集团成都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隐患问题:氨分解工段主要产物为氢气与氮气,但未设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

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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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该工序使用氨气分解制备氢气和氮气,氢气最小点火能仅0.019尘闯,爆炸极限为4%-75%,属于极气体,一旦泄漏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发生爆炸,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该场所设置氢气泄漏报警装置,能实时对该场所的氢气浓度进行监测,一旦发生异常,能及时进行报警,由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但该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一旦泄漏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依据: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第3.0.1条&苍产蝉辫;在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的生产设施及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泄漏气体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泄漏气体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设置有毒气体探测器;既属于可燃气体又属于有毒气体的单组分气体介质,应设有毒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多组分混合气体,泄漏时可燃气体浓度和有毒气体浓度有可能同时达到报警设定值,应分别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苍产蝉辫;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处置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瑶安集团作为专业的气体检测设备制造商,其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具备高灵敏度和高可靠性,能够有效监测氢气等气体的泄漏。在氨分解工段中,氢气的泄漏风险箩颈高,瑶安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能够在气体浓度达到危险阈值时迅速发出声光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此外,瑶安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能够满足公司对安全生产的要求。选择瑶安工业可燃气体报警器,不仅能有效保障生产安全,还能避免因设备缺失而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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